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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贵的港丰集团企业客户:
【重要通告请耐心细阅】
关于2021/22年度“利得税申报”期限,香港税务局将会于2022年4月1日发出2021/22年度之利得税报税表格,如贵公司使用自己地址作为登记,则请收到利得税表时,立即联系并交给港丰集团财税顾问,以便办理延期手续,如贵司使用港丰地址作为登记,则请按以下要求时间,提交财务资料即可!
呈报此利得税报税表之最后日期如下:(请注意做账审计处理周期至少为2-3个月)
(i)介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結帳日期「N」類) - 最迟延至2022年6月 30日;
(ii)介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結帳日期「D」類) - 最迟延至2022年8月31日;
(iii)介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結帳日期「M 類)- 最迟延至2022年11月15日;
税务局将严厉对待未能依期呈交报税表之个人及公司,包括罚款及对未能依时报税的人仕进行估税,而且超越期限后便立即以计算机程序发出罚款单及估税单。故此,贵公司之账册,单据及文件等,请尽早送交本公司,以便早日完成核数及呈报税务局,以免触犯税务条例,不依时呈报税表,可以引致贵公司承受可能高达应缴税款三倍的罚款。
【关于贵司送交财务资料来我司的期限】
请贵公司将截止年结日的所有单据立即或尽快送交我司安排做账、审计工作,只能提前,绝不可超过以下之限期:
(i)结账日期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于2022年3月25日或之前;
(ii)结账日期由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于2022年4月20日或之前。
如贵公司未能于上述日期之前将年结,单据等,送交我司安排查核,我司所未必能于税务局限期之前完成所有手续,依期呈报贵公司之报税表。所有因此而引致之一切后果,请恕我司概不负责。
若贵司在本年度内有亏损税务局对于2021/22年度内有亏损而年结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采取宽限的态度,可以延至2023年1月份才呈报报税表。所以如贵公司于2021/22年度有亏损情况出现,请立即告知我司,以便向税局申请进一步延期,但须附上年结财务报表的草稿给我司评核。
新成立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税局通常会于公司成立日期18个月后才发出报税表格,申报期限为报税表格
发出日期后三个月。但税例规定一间公司如有利润,则必须于该公司年结日期后3个月之内以书面通知税局并要求发出报税表格呈报。
港丰如何帮您?
我司有专门财税团队专为贵公司处理入账会计等事宜,如需要我司协调贵公司整理年结,账册等,请立即与港丰集团各专业财税顾问、会计、审计或各港丰集团各事业部同事联络,以便安排职员配合尽快办理。
港丰专用银行对帐书此外,我司将会向贵公司发出审计专用银行对帐书,敬请尽快签署后将银行对帐书邮寄回给我司(银行通常受理并回函需1个月或以上时间),以便我司职员统一登记后将银行对帐书转寄银行处理。
如对此信内容有不明之处,亦请立即与港丰联系。
此致
港丰集团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