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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经济中心和重要的国际金融平台,其税收制度一直备受关注。香港公司分红是指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利得税)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行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部【利润及资产的分派】规定,任何公司的分红一定是盈利才可以进行分红。香港公司分红在缴纳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后进行,为避免重复征税,股东分红是免税的。但如果公司的股东不是香港居民,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香港居民股东:香港居民股东从香港公司获得的分红,通常不需要再缴纳额外税款。但如果香港居民股东在内地的时间一年内超过180天(包括旅游、度假、探亲、以过境时间计算),则需要计算来自内地的收入,在内地缴税。
内地居民股东:内地居民股东从香港公司获得的分红,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如果香港公司是上市公司,且内地居民股东持股超过1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外籍人士从香港公司获得的分红,是否需要交税依据其所属国籍的个税政策规定。
例如,美国居民根据美国颁布的外国账户合规纳税法案FATCA,美国纳税居民在全球的收入均需纳税,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率定。
内地公司股东:内地公司股东从香港公司获得的分红,需要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香港公司股东:香港公司股东从另一家香港公司获得的分红,不需要再缴税,因为香港没有双重税制。如果分红来自境外的子公司,则理应按照子公司所在国家的规定,看要不要交预提税,然后再分红回来。
如果上一年度的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则在分红时,审计师需要出具一份“该保留意见与分红没有关系”的声明。如无法出具则不能分红。如果上一年度审计决算和此次分红之间间隔时间太久,董事可以准备一份中期财务报表来完成此次分红。通常建议准备分红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强迫董事会分红,且在分红前,董事会有权保留部分利润作为资金储备,以备公司正常运营或后期扩张需求。
董事需对分红的合法性负责,如出现超额支付的股息或不合法的分派,股东必须返还给公司。如果该股东无法返还,董事可能会承担偿还责任。
香港与内地的税收协定
内地与香港签有《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协议,根据协议,香港居民在内地的时间一年内不超过180天(包括旅游、度假、探亲、以过境时间计算),则可以只在香港纳税。如果超过180天,则需要计算来自内地的收入,在内地缴税。
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
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对于分红是否需要交税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香港公司分红给个人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股东的税务居民身份及持股情况,对于非香港居民股东,如中国内地居民,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收政策来确定是否需要交税。因此,注册香港公司后如需进行分红操作时,建议股东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