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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目前实施2003年颁布的《商标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下,商标注册形式更加多元化,新增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空间商标、位置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多媒体商标等注册方式。
2019年1月捷克正式实施了《第2015/2436号欧盟商标指令》,这一法令赋予捷克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更大的灵活性。此外,根据修改后的法令,捷克工业产权局不再主动驳回与先前申请相同的后续商标申请,这一责任转交给了在先商标权利人。对于特定特征的认证商标,只有满足产品和认证要求的申请人才能提出申请。
捷克工业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Czech Republic,简称ÚPV)是监管商标注册的主管单位,是提供捷克商标检索和相关信息的核心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主要是电子提交,申请语言为捷克语。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基于国际分类的商品或服务清单、商标图样、申请费、以及签字并标注日期的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不需要认证或公证,但如果工业产权局要求,可提供扫描件。申请人还应当及时提供优先权信息和文件。
捷克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内容。在商标变更或转让方面,需要提供名称、地址变更信息、委托书、转让协议以及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可能导致他人提出商标撤销请求。此外,在商标申请公告后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请求,被异议方有权要求异议请求方提供商标使用证明。
商标申请人需在申请日后30日内缴纳商标注册费,商标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续展请求可在有效期最后一年提交,但需在到期前提交,否则需缴纳滞纳金。如未提交续展申请,则商标将被撤销。
申请捷克商标可以通过欧盟商标申请。由于捷克是欧盟的一员,注册的欧盟商标能在捷克范围获得保护,也就是说,可以不需要再单独向捷克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在申请前,建议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专业的商标检索,以最大程度避免商标冲突和商标纠纷。
准备申请文件:申请欧盟商标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使用商标的证明等。确保所有文件准备齐全,以便申请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