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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短视频两巨头快手和抖音双双陷入公堂互诉之中。
快手VS抖音,正面交锋
5月12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先是将“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500万元。
快手表示,其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抖音利用这个契机,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损害了快手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抖音的做法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而5月13日午间,字节跳动方面则回应称,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同时亦指出,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推广中,曾多次使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头条”、“剪映下载”等均显示快手下载链接,甚至快手更曾使用今日头条商标导流。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立案,目前已经完成证据交换。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本案的案由主要是不正当竞争构成的侵权。
不正当竞争法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其本质是:经营者公平竞争,将交易选择权交给用户。
如果经营者采取相关手段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也就剥夺了其他经营者与用户的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为:
1、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
2、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
3、商标相同或类似;
4、容易导致混淆。
如果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快手的诉讼请求就能够被法院支持,也就是说是确定商标侵权能够成立。
事实上,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因此企业只拿到商标注册证还远远不够,商标确权后才是一个品牌良好发展的开始,企业还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和使用制度,防止品牌被搭便车、被弱化、被滥用;当然专业的事找专业人办,最好是找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助力企业做好品牌的维护,规划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