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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香港公司清盘现象也愈发普遍。本文将深入探讨香港公司清盘的主要方式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2024年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的一纸清盘令,将中国恒大集团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不仅是恒大集团自身命运的转折点,也是香港乃至全球金融市场的一次重大震动。下面总结一下此次清盘的要点:
1. 此清盘为香港本地清盘案,仅涉及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恒大集团,与旗下其他子公司无关;
2. 此清盘并不是香港公司的清算,而是利用香港法规和法律对非香港公司的清算;
3. 恒大绝大部分资产位于内地,而内地和香港清盘司法互认的城市数目有限——只有深圳、上海及厦门。而恒大资产遍布全国,因此,香港法庭的判令如何在内地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4. 中国恒大集团,注册于开曼群岛,在香港上市,旗下不同子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内地子公司进行,资产主要在内地子公司,如子公司不与清盘人合作,清盘人与债权人恐难追讨。
恒大集团,注册于开曼群岛,在香港上市,属于非 香港公司,利用香港法规和法律对非香港公司的清算。而如果香港公司要清盘,该如何操作呢?
在探讨香港公司清盘之前,需要明确清盘与破产的区别。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涉及公司资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偿还;而破产则是一种状态,指公司因无法清偿债务而被迫停止营业。
香港公司清盘主要有两种方式:自动清盘和强制清盘。自动清盘通常由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启动,而强制清盘则由法院根据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等情况颁令执行。
自动清盘:自动清盘允许公司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特别决议自行启动清盘程序。这一过程要求公司停止所有业务营运,仅保留有利于清盘的运作。
强制清盘:强制清盘则是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法院认为清盘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由法院颁令执行。这一程序对公司的运营和资产处置有严格的限制。
自愿清盘:自愿清盘是公司基于内部决策,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主动启动的清算过程,自愿清盘是一种有序、有计划的解散方式。这一过程对公司运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以下影响:
① 业务活动的限制:自清算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应即刻停止所有经营活动,除非这些活动对清算过程本身是必要的。
② 管理层权力的转移:清算过程中,董事会成员的职权将受到限制,除非清算人特别授权某些董事继续履行其职责。
③ 股份和股东身份的固定:在清算期间,未经清算人同意或批准,任何股份转让或股东身份的变更都是无效的。
强制清盘:法院介入的清算程序
与自愿清盘不同,强制清盘是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由债权人或公司自身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颁令执行的清算程序。其影响包括:
① 清算程序的启动:一旦法院接受清算申请,香港公司即被认为进入清算状态,无论公司是否愿意。
② 资产处置的禁止:清算开始后,公司对资产的任何处置行为,包括股份转让或股东地位变更,均视为无效,除非得到法院的特别许可。
③ 诉讼程序的中止或限制: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暂停或限制针对香港公司的任何未决诉讼或程序。
强制清盘是公司财务困境的一种干预,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