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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播的税务题材剧《大河之水》凭借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链条的深度刻画引发热议。剧中冯大凯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构跨境交易等手法虚开发票的剧情,恰是现实中跨境企业税务风险的缩影。随着全球产业链重构,跨境企业更需警惕税务合规红线。
《大河之水》中,冯大凯犯罪集团通过伪造进出口合同、虚构货物流转路径、利用关联公司转移资金等手法构建"闭环式"犯罪网络。这种模式在现实中表现为:
报关单证造假:虚构货物价值或贸易主体以获取进项抵扣
资金回流操控:通过香港等离岸公司进行虚假支付,掩盖无真实交易本质
多层架构嵌套:设置境内采购端与境外销售端公司,人为制造跨境交易环节。
跨境电商税务合规策略
跨境电商及外贸企业普遍面临无票采购导致的所得税税负虚高、出口退税凭证缺失等痛点。下面简单谈一谈利用香港公司结合报关模式制定税务合规的策略。
架构示例:境内实体公司(出口退税主体) ← 香港贸易公司(采购中心) ← 海外供应商(无票采购)
运作原理:
货物流:海外供应商直发至境内保税仓/海外仓,香港公司作为法律采购主体
资金流:境内公司付汇至香港公司完成采购,香港公司支付美元给境外供应商
票据流:香港公司向境内公司开具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境内公司凭报关单办理退税。
如果你的货物没有进项发票,不能出口退税,建议注册香港公司直接搭配相应的报告模式,香港公司直接将美金转到香港离岸账户进行结汇。
香港开公司用于贸易采购不需要发票,Invoice发票即可入账。所以跨境卖家们可以成立香港公司,由它来进行采购货物及支付供应商货款,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无票采购的问题,还可以解决货物出口的问题,直接由供应商对货物进行报关即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内有主体公司,那么香港公司在与国内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合同、报关时都要注意与国内公司划清界限,避免产生关联。
要求境外供应商提供形式发票(需包含: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易日期);
香港公司记账凭证:形式发票+银行付款水单+物流提货单(三单匹配);
境内公司入账凭证:香港公司形式发票+报关单(监管代码1039/9710/9810)。
当《大河之水》中的企业家在铁窗中悔悟时,现实中的跨境企业更应领悟:税务合规不是束缚创新的枷锁,而是全球化竞争的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