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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名字时不可以选择相似名称。如果一个公司名称与另一个公司名称太过相似,那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法或具有欺骗性同时,如果一个公司名称与另一个公司的注册商标或著名品牌名称相似,那么也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也不能被注册。那么香港公司注册名字需符合条件,取名该如何选择名称。
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并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该名称被认为与出现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公司名称「太过相似」,或是如处长接获法院命令禁止公司使用其名称或名称某部分,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不遵从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2,000元。处长亦可以将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公司的注册编号。
香港注册处经常会收到一些涉及公司以非常相似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或著名品牌的名称在香港注册成为法人团体的举报。这些通常称为「影子公司」的公司不当冒充有关商标或品牌持有人的代表。为了解决影子公司的问题,处长已经并将继续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a) 根据第108(1)(a)及(b)条以及第108(2)条发出更改名称指示;
(b) 如果公司没有遵从处长的指示更改名称,可能会:
(i) 对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采取检控行动;
(ii) 根据第110(2)条将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公司的注册编号;
(iii) 把公司名称列入公司注册处网站上「未有遵从更改名称指示的公司名单」内,公开他们的身份,以提高公众的警惕;
(iv)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有关公司并非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根据《公司条例》第15部第1分部将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
此外,如果所采用的名称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该第三方可向该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公司名称获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获授予该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因此,申请人应确保采用的名称不会与注册商标相似或与另一公司的名称「太过相似」。
在香港注册公司时,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以下是选择公司名称的一些建议:
简洁易记:选择一个简洁易记的公司名称,可以让人们更容易地记住和识别你的公司。
与业务相关:公司名称应该与公司的业务相关,这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你的公司定位和业务范围。
独特性:避免使用常见的公司名称,尽量选择独特、不常见的名称,这可以避免与其它公司混淆。
避免使用敏感词汇: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争议或敏感的词汇,例如皇家、银行、交易所等。
合规性:确保公司名称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名称权等,避免使用与香港政府或任何政府部门有类似印象或概念的词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
1.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名字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以“LIMITED”结尾;
2. 中英文不能混合使用,中文公司名称必须要用繁体字;
3. 可以只有英文名称或者只有中文名称,但只有中文名称的话基本上开不了账户;
4. 英文名称不宜太长,可能会导致因收款公司名称字数限制导致汇款方汇款失败;
5. 一般来说在查册网查到没有重名即可注册,涉及敏感字眼需要注册处长事先批准的除外。
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简洁易记、与业务相关、独特性、合法性等。同时,需要遵守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规定,避免使用禁用字眼或词语,以及避免与已注册或申请中的香港公司名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