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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税率(适用于 2008/0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15%
两级制税率(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法团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8.2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不超过$2,000,000的应评税利润 – 7.5%; 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2,000,000的部分 – 15%
(2) 特惠税率
以下项目的税率为一般税率的一半:
- 从「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所获得的利润及利息收入;
- 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6/17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7/18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 专业再保险人或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18/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 指明保险人或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以下项目的利得税税率是0%或一般税率的一半:
- 合资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20/21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及
- 合资格船舶代理商、合资格船舶管理商或合资格船舶经纪商的合资格利润(适用于 2022/23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待相关法例通过及实施后,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宽减税率为0%。
所有的纳税人,不论其居住地或注册地,一律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
但是,任何年满 18 岁或未满 18 岁而父母双亡的香港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均可选择按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以减轻将利润及收入全部以标准税率计税时的负担。当采用个人入息课税计算的税款较分别以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计税的税款为低时,纳税人将可透过该选择得到税务宽减。
原文来自香港公司税务局(www.ir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