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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度企业境外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的启动,各申报企业迎来了高峰。根据规定,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记手续。对于未能按时报送年报数据或完成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将面临一定处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可以理解为是ODI备案的年审,ODI存星权益登记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规定日期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商务部门联合报告系统或数字外管平台报送上年未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也就是说企业办理ODI备案开展境外投资项目之后,每年都需要做ODI存量权益登记,跟其他备案年审的性质一样。
ODI存量权益登记针对的是境外投资设立企业(ODI)的境内投资主体,而不是设立在海外的子公司或者并购的公司,如果后期以外商的名义返程投资回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需要同时进行FDI存量权益登记和ODI存量权益登记。
1.报送主体
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备案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2.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3.报送方式
1)商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2)外汇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http://zwfw.safe.gov.cn/asone/
境内投资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报送,境内居民个人的特殊目的公司数据需委托银行代为报送。
1.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即使尚未出资或未发生业务,也需办理ODI存量权益登记: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原则上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登记责任股东。
3.境内投资主体应保证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4.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 ODI存量权益登记可自行或委托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港丰集团这样专业办理ODI备案的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报送数据。